通奸

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奸(Adultery)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除特殊情况外,通奸不触犯刑法。我国现行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在我国古代以及现代国外的一些国家通奸被视为犯罪,《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1]

出处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