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峤[jiào],男,1995年11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是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的主犯,与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中的李某月是恋人关系,[1]2020年8月3日因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警方抓获,9月4日,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7][8]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26日二审开庭审理,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3]9月20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维持死刑。[5] 2023年5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洪峤出生于江苏南京一个军人家庭,从小喜欢一些军警类物品,爱看破案美剧和战争片。毕业于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6]他曾告诉好友,自己在“影子部队”待过。为了练习近身格斗,洪峤还曾和朋友踹坏了学校的三扇教室门,为此,他们被学校记了大过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