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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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批准后的职能单位支出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进度,安排拨付职能单位使用。职能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由其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职能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应当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编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正文
【发布单位】
云南省
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发布日期】 199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