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升纵火案(也被称为火烧津门八大家、火烧津门老八大家)是清朝宣统年间,发生在新疆省迪化府的严重纵火案件[1][2]。 陕西籍哥老会成员王高升为其同乡报仇而纵火。火灾导致以天津商户为主的至少170户商铺被焚毁,最终成为辛亥革命时,迪化起义失败的原因之一[3]。 天津人与陕甘人入疆
清朝光绪初年,左宗棠收复新疆时,大量来自天津府(今天津市)的商人随军赶大营。最初津商大多只是肩挑背褡子的小商贩,因为军队粮资充足,大量缴获到的物资被交易给商贩,天津商贩们因此累计了雄厚的资 本。清军收复新疆后,善于交际和经商的天津人在新疆各县,乃至很多村庄分别开设商铺。除了在新疆内经营外,在新疆和内地的贸易中,津商也逐渐成为各地商帮之首。在迪化(今乌鲁木齐市)有超过1200户商家,天津商人占据一半。其中以主要经营着百货业的津门八大家最负盛名,他们大多将店铺开设在了迪化城内大十字和小十字一带[1][2]。 左宗棠在收复新疆时除了使用湘军等部队外,在陕西和甘肃省等地也招募了大量士兵、将帅。战争结束后驻守新疆的清军也多从陕甘招募,加上很多陕甘等地的流民也开始进入新疆谋生,陕甘人在新疆的比重开始增多,成为新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末年,清政府曾编排新军,虽然新兵政策得以执行,但部队无论是军纪还是训练都较为涣散和松懈,士兵时常外出听戏、游庙会,甚至参与赌博、斗殴。另外,哥老会也随着左宗棠进入新疆,在新疆的哥老会多由退伍的军人、谋生的游民组成,故而遍布各行各业。因为提倡“一人有难,大家相助”的口号,哥老会在社会地位较低的民众中颇受拥护。加入哥老会的成员很多就来自陕西和甘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