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朝,明朝时期山西阳城人士,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并随后担任河南杞县知县一职。
人物经历
杨新朝在杞县任职期间,除了正式场合如祭祀、拜访、接待客人以及处理公务时穿着官服之外,其他时间均着由妻子制作的朴素布衣。他的日常饮食简单清淡,不吃肉类和白面食品。为了节省开支,他的妻子甚至亲自携带纺织工具,像农家妇女一样纺纱织布。当驿丞看到他的生活艰苦而试图赠予丝绸和肉类食物时,杨新朝礼貌地拒绝了这些礼物。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贿赂来影响公正判决的人,他会把他们送来的物品挂在县衙的大厅横梁上,这种行为不仅让行贿者感到难堪,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由于他的廉洁作风,当地居民对他赞誉有加,称他具有“悬鱼之操”的高尚品德。在他离任返回家乡时,因为经济拮据,不得不向当地的秀才阎纾借款十两白银作为路费。回到家中后,他立即变卖家产,连同利息一起偿还了这笔债务。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杨新朝因其卓越的表现被提拔至京师任职[1]。当他离开杞县时,当地民众纷纷夹道相送,不舍之情溢于言表。尽管朝廷多次督促他尽快启程,但百姓们一直把他送到杞县西部的葛岗村,依依惜别。杨新朝离开后,人们为了铭记他对他们的恩惠,在葛岗村建立了生祠,以供奉和纪念这位深受爱戴的地方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