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作品 | 1.各初评单位负责向制作单位征集本地区本单位的参评作品。 2.制作单位参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须准确填写《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1),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向初评单位提交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 3.制作单位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准确填写《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2),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向初评单位选送3期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参评栏目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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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初评 | 1.各初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开展初评初审工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数额进行初评和报送。 2.出具初评工作报告,包括初评情况介绍、初评结果目录清单、初评小组成员名单等,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
在线填报 | 1.各初评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请于2月25日前联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申请账号(请见第十二项)。 2.管理员凭账号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审系统,对已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信息填报;在“初评结果管理”一栏,填写管理员有效联系方式,上传初评工作报告 |
邮寄材料 | 初评单位按照本通知中的“参评材料报送要求”,汇总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参评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