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在北京召开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代表总人数1226人。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1][2]

会议历程

1952年年底,中央组织力量着手进行选举法起草和全国普选的准备工作。[3]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选举法,于3月1日公布施行,并决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刘少奇为主席,彭真等28人为委员。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从1953年4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人口普查、选民登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展开。全国有三亿两千多万选民参加了投票选举。[3]
1954年6月,全国各地基层选举工作相继完成。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45个选举单位(包括台湾,暂未选出代表)共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其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党人士558人,占4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