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

米歇尔·福柯提出的理论取向
社会建构主义一译“社会建构论”。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西方心理学,特别是西方社会心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取向。西方心理学中后现代主义取向的主要理论建构。其早期形态是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知识社会学。认为社会文化是知识生产的决定因素,其研究重点在于文化力量怎样建构知识和知识类型。知识社会学家P.L.伯杰和拉克曼1966年出版的《实在的社会建构》在该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格根1985年在《美国心理学家》上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论运动》一文,标志该理论的正式形成。

基本介绍

社会建构主义是由20世纪著名的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年┄1984年)在其《性史》第一卷中提出的。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性并不是一种独立于外界条件的观念,而是文化建构的结果,而这种建构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改变而不同。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说的同性恋异性恋,只是在近代才被建构起来的概念。
社会建构主义相信,之所以会有同性恋和异性恋之分,是被历史和文化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由生理和心理上的自然属性决定的。19世纪,同性恋这个群体,在文化及环境的影响下,被创造而“变成”了一种人。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建构倾向于同性恋后天说和境遇说,即倾向于认为同性恋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