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

为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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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较为专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以20世纪20至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为代表,20世纪50年代后同时推行单位体制,20世纪80年代后到现在社区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实际上是一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3]
社区工作者指的是受聘于公共的社区组织或机构、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事社区管理及服务工作。[1]

职业概况

根据民政部对社区工作者的定义,社区工作者指的是受聘于公共的社区组织或机构、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事社区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干部、劳务派遣工作者、公益协会志愿者、社区专职或兼职相结合的理论工作者。[1] 社区工作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