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
宝安位于广东南海之滨,是深圳市六大辖区之一,宝安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背山面海,岗峦起伏,地貌类型丰富。宝安南接深圳南山区,北连东莞市,东濒大鹏湾,临望香港新界元朗,是现代化经济中心城市深圳的工业基地和西部中心。宝安的区位优势突出,是穗深港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和前海紧密相连,区内设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直通香港、澳门的福永码头,距蛇口港赤湾港、妈湾深水港仅8公里。广深、梅观、机荷等多条高速公路纵贯全区,铁路、地铁、城市快速干道和深港西部通道均通达本区。先进的海、空口岸、可快捷连通的陆路口岸、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构成了宝安区顺畅的物流环境和出入境口岸环境。[1]

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