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1])又称无限竞争招标[2],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活动。[6]
1782年英国政府规定了一套政府采购程序及规章制度,其中包括超过一定金额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使用公开竞争程序,[3][4]这是公开招标的雏形。[7][4]1861年美国也开始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8][4]186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立了公开招标的程序。[3][4]20世纪70年代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通过了政府采购在共同体内公开招标的法律——政府工程招标指令、政府部门货物采购招标指令。[4][9]中国在20世纪初的清代就有过公开招标的案例,[7]但直到20世纪末公开招标才伴随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确立开始成为一种制度。[10]公开招标项目的特征是其需求必须清晰明确,能准确地用文字或技术参数描述;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少于三家;公开招标流程需要至少26天,项目不能是紧急需求。公开招标的流程是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公布中标人、签订合同。[11] 公开招标可以防止垄 断、防范舞弊、通过自由竞争得出最合理的价格、促使投标者增强实力,兼顾节约和高效。[2]通过公开招标政府公开了采购信息,规范了采购程序,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减少内幕交易,便于社会监督。[10][12]参与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5]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为1330余万条,公开招标在其中占26.11%,约为347.26万条。[13]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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