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省

民国时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早期的一个省
西康省(英文名:XiKang Province),简称康,是中国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早期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前身为清朝末期设立的川滇边务大臣衙门。该省所辖地主要为现在的四川西部和西藏东部,多数地区是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3][4]从1939年建立到1955年撤销,该省在历史上只存在了16年。[3]
西康省位于中国西南部的高原,[3][2]东界四川,南界云南,西界西藏,北界青海。省名中“康”意指藏族传统聚居区“藏地三部”中的“康”(“喀木”),“西”表示地处西陲。西康省正式成立时分康、宁、雅三属,下辖46个县、3个设治局,其中金沙江以西13县处于西藏噶厦政府实际控制之下,[4]总面积53.5万平方千米,人口约200万。[2][5]
1906年,清政府在川边推行改土归流,筹建行省。1911年,代理川滇边务大臣传高炑奏请建立西康省,因辛亥鼎革而搁置。民国成立后,该地区行政建制屡经变化。1913年,设川边经略使,与各省都督职衔同。1914年,设川边特别行政区,裁撤川边经略使兼都督事,降格为川边镇守使。1925年,撤川边镇守使,改设西康屯垦使,建西康特别行政区。1934年,成立西康建省委员会。[4]1939年1月1日正式成立西康省,省会康定刘文辉任省主席。[7][4]1949年12月9日,西康省解放。1955年9月,西康省被正式撤销,金沙江以东各县划归四川省,金沙江以西各县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8]

历史沿革

省名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