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1007年-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州庐陵人(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4]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1][3] 欧阳修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四岁丧父,随母生活,家贫好学,读《昌黎先生文集》而通古文。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任职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充任西京留守推官。[5][1]景祐元年(1034年)任馆阁校勘,[6]景祐三年(1036年),为范仲淹鸣不平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庆历三年(1043年)支持范仲淹庆历新政,提出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7]新政失败后被守旧派攻讦为朋党,被外放滁州、扬州等地,在当地实施宽简政治,减轻百姓负担。至和元年(1054年)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编撰《新唐书》,并独自撰写《新五代史》。嘉祐二年(1057年)主持礼部贡举的进士考试,排抑“太学体”,使文风为之一变。嘉祐[yòu]五年(1060年)十一月,升任枢密副使,次年拜参知政事。[8]宋英宗即位后,他力主尊英宗生父濮王为“皇考”[9],卷入濮[pú]议之争,最终欧阳修起草的诏书得到曹太后签押。他的政敌由此心生不满,利用谣言毁谤欧阳修。虽最终查明只是谣言,但欧阳修因此心生倦意,自请辞官,罢为观文殿学士、刑部尚书,后又改任青州知州。[2]熙宁四年(1071年)得以太子少师致仕,翌年闰七月二十三日(1072年9月8日)逝世,[10][11]享年六十六岁。累赠太师、楚国公,谥号“文忠”,故世称欧阳文忠公。[1][2][3][12][13] 欧阳修历仕三朝,为官期间勤于政事,积极参与并倡导朝政改革;在地方为政宽简,历任滁、扬、颍、毫、青、蔡及应天府七郡,因地制宜,力求有所作为。他的政治主张以整顿吏治、优选人才为核心。晚年政治态度有 所变化,力主从稳健中求变,是一个务实、稳健的改革政治家。欧阳修的功绩主要在于其文化成就,他通过改革科举考试取士标准,积极领导并推动北宋诗文革新运动,扭转了多年以来的文坛积弊。选拔举荐了苏轼、苏辙、王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