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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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
法律责任
、负责等六章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
条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