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曾是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