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 1704年10月28日),英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洛克1632年出生于英格兰西部萨默塞特郡的一户律师家庭,父亲曾在英国内战中追随议会军与保王党作战[1]。早年的洛克求学于威斯敏斯特学校,后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并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洛克毕业后在牛津大学任教,教授希腊语、修辞学和道德哲学[2]。 1665年,洛克被任命为外交官出使德国和法国,返回英国后结识并追随财政大臣沙夫茨伯里伯爵[2][3],1682年因后者推翻詹姆士二世的密谋失败,洛克随同流亡荷兰[2]。 光荣革命胜利后,洛克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任职,后因为身体原因辞去公职并潜心学术研究直至1704年去世[2]。 洛克主张宗教宽容,并以社会契约理论来阐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他也是“三权分立”的提出者,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启蒙运动的发展,并对此后各国的宪政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