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八·一七”联合公报

1982年中美两国联合发表的公报
中美“八·一七”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简称《八·一七公报》)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是指于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为解决美售台武器问题联合发表的公报。《八·一七公报》体现了一种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这个历史造成的问题的办法,维护了双方的原则,促进美中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八·一七公报》是指导发展中美两国关系的重要文件之一。[1]
1979年中美建交后,美国并未完全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立场。同年4月,美国出台“与台湾关系法”,并声称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此法违反《中美建交公报》的原则,中国政府对此提出强烈抗议。为解决这一问题,中美两国政府自1981年10月起经过10个月的谈判,就美向台出售武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1982年8月17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同时发表《八·一七公报》为解决美售台武器问题规定了所应依据的原则和步骤。《八·一七公报》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专门针对台湾问题的公报。“无意执行‘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政策”和“不寻求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是美方在公报中明确的两大核心原则。在《八·一七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贯立场,美方有三项承诺:一是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美中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二是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三是经过一段时间最终解决售台武器问题。[1][2]
《八·一七公报》的达成使当时紧张的中美关系得到缓解,对上世纪80年代中美关系得到较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八·一七公报》的发表,打破了两国在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上的僵局。[3]

发布背景

1972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率团抵达北京。2月24日,乔冠华与基辛格开始了最棘手的台湾问题谈判,尼克松、周恩来有时也直接加入谈判。在之后三天最艰难的实质性谈判中,美方就美军是否“无条件撤离台湾”等核心问题与中方针锋相对。2月26日凌晨2时,公报文本终于完成,并获得双方最高领导人的批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