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1]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1][2][3][4][5][6]
自第七届国务院领导班子开始,国务院副总理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7]

历届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