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是中国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前,中国的“闭关政策”严重限制了美国对华贸易的发展,因此美国商人迫切想要美国政府促使清政府放弃闭关政策。鸦片战争结束后,美国便趁清政府战败之际派使团来华,要求扩大中美贸易。[1][2]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清政府钦差 大臣耆英与美国专使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望厦条约》。条约共计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3]条约的主要内容为在通商、外交等方面,美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益。此外,美国还获取了包括协定关税、扩大领事裁判权以及定期修约等几项新的侵略权益。[3]《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4] 签订背景
美国刚独立时,英国切断了对美的传统贸易,法国和西班牙等也都限制美货的进口。为了开辟新的利润来源,美国商人便开始重视起对中国的贸易。[5]1784年,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成功开辟了中美贸易,自此以来,美国对华贸易就不断增长。到1803年,其对华贸易总值已经超过了欧洲大陆等国家对华贸易的总和。随着美国国内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其国内的资产阶级试图进一步扩大对华贸易。[1]然而,当时的中国仍旧以自然经济为主,海外贸易并不受重视。再加上海盗和西方殖民主义的影响。当时的清政府严格实行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也不愿意与西方国家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西方商人只能在广州进行极为严格的贸易。[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