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Reserve Repo)[3]是资金融出方把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在未来特定日期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质押的交易行为。[1][2]逆回购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6] 1918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开始进行回购交易(包括逆回购)以融资。到了20世纪60年代,回购协议市场开始快速发展。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允许银行使用政府债券进行回购交易。[6]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并选择了一些能进行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象。[7]2012年,中国央行开启了三波逆回购操作。[8]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逆回购操作金额接近7.4万亿元。[9]各国央行逆回购的操作是央行把钱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把债券质押给央行,到期的时候,商业银行还钱,债券回到商业银行账户上。[4]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10]央行通过交替使用不同期限的逆回购货币政策,可以使资金投放更加精准。[5] 逆回购有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机会成本风险,但其风险很低。[11]逆回购可以增加市场中的货币数量,对房地产企业产生影响。[11]同时对短期市场利率、资本市场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显著影响。[12] 历史沿革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