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
机构简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 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1]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25个。[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