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英文名:family of origin[4])是婚姻家庭治疗中的重要概念,即个体出生以及成长所在的家庭。[3][4]
原生家庭的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家庭治疗师、心理学专家维吉尼亚·萨提亚于1951年提出。[5]20世纪6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莫瑞.鲍恩在其家庭系统理论中提出了“自我分化”的概念,即个体与原生家庭之间的分化。[2]原生家庭可以分为健康家庭、注重表现的家庭、压力之下的家庭等类型。[6]美国家庭系统理论学者鲍恩认为原生家庭对子女家庭存在代际影响。[7]原生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可表现在心理、亲密关系、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8] 一些专家认为原生家庭本身给孩子的社会化是带有时代烙印的,没有完美的原生家庭;也有学者表示原生家庭影响固然较大,但后天的自我学习和选择更重要。[9][10] 定义
人的一生通常有两个家庭,一个是出生、成长的家庭,另一个是进入婚姻后建立的家庭。原生家庭指个体自小成长的家庭,不只包括生父母家庭,也包括在个体儿童期一起生活的祖父母、亲戚、离婚或重组家庭等。[1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