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棠

中国乡土文学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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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棠(1936年2月29日[a]—1997年3月12日),男,河北通县(今北京通州)人,曾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读书,中国著名乡土文学作家,“荷花淀派”的代表作家之一,“大运河乡土文学体系”创立者。[4][3][6]他被称为“神童作家”“大运河之子”。[5]
刘绍棠于1936年2月出生在河北通县儒林村。少时受祖父教养,展现出文学天赋,1949年开始发表作品。1954年,刘绍棠入北京大学中文系读书,两年后加入中国作家协会。1957年发表小说《田野落霞》《西苑草》及一些论文,被错划为“右派”,受到全国范围的批判,然后到北京郊区的铁路工地和水利工地参加劳动。后来回到家乡务农,劳动之余坚持创作。1979年得以平反,平反后继续创作。1997年3月12日,刘绍棠病逝,年仅61岁。刘绍棠历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团中央专业创作员,北京市作协副主席,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文联委员,中国大众文学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国际笔会中国中心会员,《中国乡土文学》杂志主编等职。 刘绍棠著有小说《地火》《春草》《狼烟》《京门脸子》《豆棚瓜架雨如丝》《敬柳亭说书》《这个年月》《野婚》《十步香草》,散文集《乡土与创作》等。[4][5][3]
刘绍棠以61年的生命之旅,为读者奉献了600多万字的乡土文学作品,是中国乡土文学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作品多以大运河为背景,以故乡儒林村为原型,以淳朴美丽的乡村为题材,充满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和诗意。他的作品不仅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阅读。刘绍棠的作品多次获各类创作奖,如中篇小说《蒲柳人家》获得1977—1980年中篇小说二等奖,小说《蛾眉》获1981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等。 [4][5]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