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全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是医保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3]
设立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限于近乎崩溃的国民经济与薄弱的财政基础,各地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人民群众得不到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就医需求难以满足。[4] 历史沿革
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与此同时,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合作医疗制度。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实现广泛覆盖。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建立新型医疗保障制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