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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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1])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3]
社会保险起源于17、18世纪,英国工人举办的“友谊社”和“工会俱乐部”等自助机构,采取自己出资的办法,对遭受疾病、失业、意外事故或死亡等不幸的人实行集体互助互济。类似的组织形式在欧洲大陆得到推广普及,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疾病社会保险法案》,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由此诞生。其保险理念和制度设计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在德国之后,西欧和北欧各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不同项的社会保险制度。[2]
1951年2月,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4][5],奠定了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6]至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8]2023年9月1日,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公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9][10]2025年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11]截至6月底,中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1亿人、2.45亿人、3亿人,同比均稳中有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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