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文华,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主任[a],法学博士,新浪微博法律博主。[1][2]
刘文华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2]2009年12月,刘文华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3][4]2017年11月16日,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文华为该案的辩护律师。[5]2022年5月16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法院审理的湖南胚胎冷冻案,该案的代理律师为刘文华。[6]2024年2月,在昌女士婚车租赁纠纷事件中,刘文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租车公司的违约行为对昌女士的人格权有侵害,昌女士在要求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租车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7]另外,刘文华作为上游新闻帮帮律师团成员,多次解答网友的提问。[1][8]

人物经历

刘文华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2]2009年12月,刘文华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证号:15301200910858495)。[3][4]2015年6月23日,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华。[9][6]截至2025年,刘文华为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0]

代理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