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审判职能部门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位于荷兰海牙的独立国际刑事法院,它是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后续简称《罗马规约》)缔约国共同建立的,目的是追究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迫害罪等。[2]
国际刑事法院的职责是对涉及缔约国公民或在缔约国领土上犯罪的人进行调查和起诉,如果定罪,判处刑罚,国际刑事法院不对个人实施刑罚,而是依靠缔约国合作执行判决,ICC与联合国没有直接联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的引荐追究特定的国际犯罪。[2]

创立背景

尽管国际社会已经设立了很多机构来保护人权,但仍有很多人遭受了残酷待遇,如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可悲的是只有少数加害者在国家法庭上受到了审判,大多数加害者仍逍遥法外。更可耻的是有些加害者在犯罪时知道自己只有很小的几率会受到惩罚。[3]
国际刑事法院的职责包括:预防有人计划或实施被国际法视为严重罪行的行为;督促各国检察官履行基本责任,起诉犯罪者;为受害者及其家属争取真相和公正,帮助其逐步治愈心灵创伤;协助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赔偿;当国家机器无法或不愿意惩罚侵犯人权的加害者时,代表国际公义的机构必须介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