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下午,摆摊小贩崔英杰与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及其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发生了冲突,城管依法扣押了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导致后者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1][2][3]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5]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崔英杰的原判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4月24日,在服刑期间罪犯崔英杰认罪悔过,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表现出悔改的态度。崔英杰的刑罚被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也缩短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止。[6] 此案在当时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甚至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5]
事件背景
崔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