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文: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1],简称“自学考试”,是指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4]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5] 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398.41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36.17万人。[6]
截至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得到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士韩国香港、澳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部分院校的认可。[7]

发展历程

创建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