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

清初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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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3],山西永宁州(也就是现在的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1]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成龙参加乡试科考中副榜贡生,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通过吏部试进入仕途。[1][4]
于成龙先是上任罗城知县,因为政绩显著而连续升迁,先后升任合州知州黄州府同知,并且连续两次被上级官员举为“卓异”。之后于成龙代理武昌知府,恰遇“三藩之乱”爆发,于是赶赴黄州参与并组织平定“三藩之乱”。后来于成龙离开湖北升任福建按察使,刚到福建的于成龙就主持重审了“通海罪”冤狱,救下了千余名百姓的性命。在福建,于成龙第三次被举“卓异”,升为福建布政使,并且被当时的福建巡抚吴光祚举荐称为“闽省廉能第一”。于成龙深受康熙帝器重,被康熙帝“特简”为[]直隶巡抚,而后升任两江总督,最后于两江总督任上病逝。[1]
于成龙为官期间劝耕励农、惩治盗匪,严禁“火耗银”,凭借卓越的政绩与声望成为康熙帝极为信任的封疆大吏。他在直隶和两江任职期间,曾组织编写《畿辅通志》《江南通志》。[5]其生前所写的文章、诗词与公文等,被门人与后人分别整理成《于山奏[]》与《于清端公政书》[6][7][1][4]于成龙死后,被康熙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1],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1][8]

人物生平

出身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