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原为明朝南京(南直隶)地区,满清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1][2]。 江南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以及江西省婺源县、湖北省英山县、浙江省嵊[shèng]泗列岛等地。无论是明朝的“南直隶”,还是后来清朝的“江南省”,皆为当时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清初时,江南一省的赋税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就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3][4]。 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因其制过大,为维持满清中央统治,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右”与“江南左”。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新《清会典》修成,除顺天、奉天两京府外,为“十有八省”,不再是旧会典的“十四省布政使司”或“直省”,从法律层面确定了顺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结果。 历史沿革
元属江浙行中书省、淮南江北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