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奭

西汉第十一位皇帝
刘奭[shì](公元前74年[a]—公元前33年),长安(今陕西西安)人,西汉历史上第十一位皇帝,公元前48年至公元前33年在位,史称“汉元帝”。[1]
刘奭为汉宣帝刘询与嫡妻许平君之子,出生于宣帝流落民间时期。二岁时,随宣帝即位回归皇室。八岁时被立为太子。[1]为太子时,他认为宣帝“持刑太深”而建议“宜用儒生”,被宣帝斥责。黄龙元年十二月甲戌日(前48年1月10日),宣帝去世,刘奭即位为汉元帝,改年号为“初元”。[1]刘奭在位期间全面施行儒生政治,使儒家思想渗透到政治的各个方面。他崇尚节俭,注重教化,减轻刑罚,也重视汉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派王昭君匈奴和亲。[1]同时,刘奭开启了西汉的礼制改革,减轻了宗庙建置与供奉带来的财政和徭役负担,使西汉宗庙“一祖二宗”之制渐具雏形。[3]
然而,刘奭的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废止徙陵政策,虽然减少了流民对统治安定的威胁,但也破坏了汉初以来打击豪强、巩固中央集权的努力,动摇和削弱了西汉王朝的统治。[4]此外,汉元帝疏于政务,将权力委托给宦官石显,导致石显擅权,纲纪紊乱,吏治腐败,最终使得国势日衰,西汉王朝由盛趋衰,结束了昭宣中兴的短暂局面。 [5]
竟宁元年五月壬辰日(前33年7月6日),刘奭病逝于未央宫,终年42岁,葬于渭陵谥号“孝元皇帝”。[1]

人物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