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4月30日),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大学士张英的次子,中国清代康熙至乾隆时期大臣,政治家。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进士,初授庶吉士。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张廷玉在担任刑部侍郎期间,山东盐贩王美公等人以民间宗教之名率众劫掠,导致南北交通中断,康熙帝命张廷玉等人前往山东共同勘治,张廷玉将此案处理完毕后,第二年康熙将其调为吏部侍郎。[1][2][3] 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先后担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务,深受重用。雍正帝垂危之际,任命张廷玉为顾命大臣。张廷玉在任期间以身作则,选拔人才,改革吏治、完善奏折制度,实行宽刑慎罚的方针,以较为柔和的态度解决问题。[1][2][3]张廷玉执掌翰林院多年,大量的编纂工作都由他主持开展,先后编纂《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省方盛典》《圣祖实录》《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等重要书籍。[4]此外张廷玉本人也具有一定的文学成就,张廷玉一生创作了许多诗歌,主要收录《澄怀园诗选》《载赓集》《澄怀园文存》《澄怀园语》《传经堂集》《焚馀集》等。[1][2][5][6][7][8] 乾隆帝即位后,张廷玉多次以老病乞休,在此期间与乾隆帝渐生嫌隙,晚景凄凉。乾隆二十年(1755年)张廷玉逝世,享年八十四岁,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成为清朝唯一配享太庙的文臣和汉族大臣。[1][2][3][9]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