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简称《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1][2]
1979年,《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开始。联合国将这一年定为国际儿童年。历时十年,该公约的起草工作完成。《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并向会员国开放签署,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正式生效。[2][3][4]2000年5月,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5] 《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3][4]
历史沿革
英国人吉布首先倡导并建立了国际拯救儿童组织,于1923年草拟《儿童权利宪章》,该文件后被救助儿童国际联盟所认可。1924年,第一份《日内瓦儿童权力宣言》诞生。1946年,联合国开始为制定儿童权利公约采取措施,于1959年通过《儿童权利宣言》,明确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这也是第二份《儿童权利宣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