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性奴案是2011年9月河南省洛阳市公安破获的一起非法禁锢[gù]女性做性奴的刑事案件。[1] 2009年10月,李浩首次以嫖娼包夜为借口将卖淫女拘禁于地窖。在之后两年的时间里,又先后囚禁六名女子,逼迫她们进行表演淫秽视频等违法活动,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1][2][3]2011年9月3日,被拘禁女子马某某趁李浩不注意时逃跑并报警,公安人员随后解救出其余3名被囚女子,并于当晚在南阳市将李浩抓捕归案。[4]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浩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5]一审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