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属于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1][2]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任命贺龙为主任。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3][4]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体委正式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并于4月6日正式挂牌。[1]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筹建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等国内大型运动会;负责组建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型运动会的参赛队伍,并组织队伍出征。[5]
体育总局下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12个总局机关部门,[6]直属单位则包括了排球管理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等42个,[7]包括中国足协、中国篮协等55个全国性体育组织,也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管辖范围之内。[7]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