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临床药学是一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药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五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
临床药学主要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确定药物达到最高疗效时的用量、浓度等,以实现药物防病治疗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进行临床合理用药、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新药评价及药品再评价、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等。[1]临床药学还是一个涉及药物治疗的学科,旨在确保患者安全和最佳治疗结果。它涵盖了药物治疗方案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药物的临床应用、用药剂量、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以及病人的药物教育等。[3]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临床药学教育、临床药学研究以及药物开发等工作。[1]

专业发展

临床药学(Clinical Pharmacy)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随着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药物治疗学逐渐成为美国医疗卫生系统关注的焦点,开始建立以患者为对象,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促进合理用药和降低医疗成本为目标的临床药学服务理念。而中国临床药学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药品匮乏等原因起步相对较晚。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药品制造业迅猛发展和用药安全隐患问题频发,为临床药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4]
1981年,国家卫生部批准了12家重点医院作为全国临床药学工作的试点单位,全国临床药学体系从此逐步建立起来;1982年,卫生部在《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中列入了临床药学内容;1991年卫生部将医院等级考核标准中加入了临床药学工作,规定三级医院必须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含治疗药物监测);1993年卫生部在复旦大学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药学院建立了临床药学培训中心;1995年,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全国首届"药物不良反应学术会议";2002年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院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药学部门要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专门指出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并说明了临床药师的必备条件。至此,意味着临床药师的职业名称在中国正式启用。[4]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药师逐渐从调配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向为临床医护人员及患者提供直接药学服务的临床药学转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