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音乐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或五年,授予艺术学学士。[4]
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其主要任务是透过音乐和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揭示音乐的本质与规律。[2]音乐学主要研究音乐学、音乐史、音乐行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声乐器乐、民乐、作曲等多个方面,进行音乐表演、器乐演奏、编曲作曲等。[4]

专业发展

国内师范院校的音乐学专业最早于19世纪末创办。1896年,盛宣怀在上海地区开设了“南洋公学师范学院”,设置有音乐学课程;1904年,晚清政府印发《师范学堂章程》,涉及到音乐教学方面的内容;1907年政府进一步推出《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到1912年,我国师范院校已建构起完善的音乐教育教材、课程、师资、设备系统,为后来音乐学专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变革,我国师范类音乐学专业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大变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围绕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工作,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法规,召开了一系列研讨会与讲习班,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专业的发展,为我国培养出一大批优秀音乐教育人才。[5]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音乐学学科迅速发展,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成立了民族音乐研究,1956年上海音乐学院建立了民族音乐理论专业,1958年中央音乐学院建立了音乐学系。这表明中国的音乐理论学者开始走向职业化的研究道路,音乐学研究专门化的发展使音乐学的研究对象、目的和任务迅速引申和扩展,独立的科研性音乐理论学科的学术目标渐趋明朗,音乐学研究方法在这一总趋势的影响下逐步走向成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