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祭典

妈祖信仰的民间宗教活动
妈祖祭典是妈祖信仰文化活动的特殊产物,[9]为“中华三大祭典”之一。自南宋朝廷颁布谕祭后,历代朝廷都将妈祖纳入国家祀典,在部分地方祀典中还享受有地方官主祭的春秋二祭。民国时期,妈祖祭典大都被废除。直至1983年后,湄洲岛妈祖祖庙恢复了春秋二祭活动,即每年农历三月廿[niàn]三的妈祖诞辰日和九月初九的妈祖升天日。1994年,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制定了《湄洲妈祖祭典》,后经逐渐完善,于2006年被列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10][11][12][13][14][15][16]
每年妈祖诞辰日时,海内外的妈祖宫庙都会举行规格不同的祭祀妈祖活动,[17]湄洲妈祖祖庙祭典的规模按照人数[18]有大、中、小三种,分为擂鼓鸣炮、迎神上香、诵读祝文等13个流程,其中以围绕“三献”的乐舞为核心,[10]春秋二祭除祭品不同外,其他章程则大同小异。[17]春秋二祭外,各地还有海祭、[19]家祭[20]、舟祭等不同规格,不同形式的妈祖祭典。[21]人们通过妈祖祭典表达“慎思怀远”“不忘先哲”和“崇祀先贤”的思想,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9]同时,妈祖祭典也是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22]发挥了妈祖文化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海内外妈祖敬仰者的联谊交流。[23]

历史渊源

信仰背景

相传,妈祖原名林默,宋建隆元年(960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因其生前常为人治病,救助遇险船舶,去世后被乡人立庙祭祀,后逐渐被神化,成为中国民间信仰的航海保护神。妈祖经宋、元、明、清四个朝代的36次褒封,[24]身份逐渐升为夫人、天妃、天后,并被列入国家祭典。至清光绪年间,其封号达到六十四字,全称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福佑群生、诚感咸孚、显神赞顺、垂慈笃[]、安澜利运、泽覃海宇、恬波宣惠、导流衍庆、靖洋锡祉、恩周德溥、卫漕保泰、振武绥疆、嘉祐敷仁天后”。其信仰也传播至中国各地及海外诸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