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
治安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公安学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3]
治安学是研究治安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科学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主要研究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在公安、国家安全、边防、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卫等。例如: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铁道、公路等道路交通的管理等。[3]

专业发展

1979年,在全国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1981年,《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治安系,标志着治安管理学、治安学创建的开始。治安系设治安专业,并于第二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治安专业本科学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