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1][2]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