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早期时称本地班、广东大戏、广东戏、广府戏,主要流行于广东、广西、香港、澳门等使用粤方言的地区。[2] 粤剧源自南戏,是以明清时期流入广东的海盐腔、弋阳腔、昆山腔、梆子腔等诸腔为基础,并吸收珠江三角洲的民间音乐所形成。[4]原有末、生、旦、净、丑、外、小、夫、贴、杂十大行当,后分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二帮花旦、丑生、武生六类;表演上带有质朴粗犷的特色,服装精美,妆容浓艳;伴奏乐器由二弦、月琴、三弦、竹提琴、箫“五架头”组成,在1912年前后开始改用广东方言,组建完善了表演体系,开始在梆簧中穿插民歌小调,并改假声演唱为“平喉”演唱。[5][6] 代表剧目有《一捧雪》《二度梅》《三官堂》《四进士》《五登科》等“江湖十八本”,《黄花山》《西河会》《双结缘》《雪重冤》等“新江湖十八本”和《苏武牧羊》《黛玉葬花》等“大排场十八本”。2006年5月20日,粤剧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Ⅳ-36 。[6] 历史发展
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