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
释义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管理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
民族乡作为中国大陆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属于乡级行政区,即行政地位与“乡”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设立“民族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