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石家庄的爆炸案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是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 靳如超因家庭琐事不满邻居、继母、前妻及前妻的亲属,并一直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2001年3月1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国棉三厂宿舍15号、16号楼,长安区和平路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新华区电大街13号市华鑫集团公司宿舍楼,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35号院仓库发生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轻伤8人)。[2][1]此前靳如超在云南马关县残忍地杀害了一名女青年,2001年3月23日,靳如超在北海市被广西警方抓获。[3][4] 此案于2001年4月17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靳如超犯爆炸罪,王玉顺、郝凤琴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4月29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被执行死刑。[1] 此案入选2001年中国十大涉枪涉爆大案。[5]
案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