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旭东

长春黑帮分子
梁旭东(1966年-2000年9月19日),原名梁笑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1][2]
1995年10月,梁旭东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并以“看场子”为由,在长春市各经营、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自1994年至1998年,以梁旭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近50起,涉及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设赌抽头、组织卖淫嫖娼等多种罪行。1998年3月,梁旭东被刑警抓获。[1]
2000年8月16日,长春市中级法院曾对梁旭东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梁旭东等对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上诉到吉林省高级法院。同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长春黑社会团伙头目梁旭东等26名罪犯做出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3]2000年9月19日,梁旭东等4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梁旭东,1966年出生,原本是德惠市粮库的工人,曾多次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后来在其哥哥梁晓乐的帮助下,他被调到长春工作。梁旭东来长春后,勾结一些社会流氓,逐渐在长春市形成一股黑势力。[1]1994年7月1日,梁旭东率一伙人持钢珠枪、口径枪到长春市滨河小区一建筑工地,将施工队负责人李明宣及工人等12人打伤。[4]1995年10月,梁旭东凭借他哥哥的关系,以“长春生物制品所保卫科长”身份办理了聘用干部手续,并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公安民警。梁旭东及其团伙以“看场子”为由,在长春市各经营、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自1994年至1998年,以梁旭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近50起,涉及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设赌抽头、组织卖淫嫖娼等多种罪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