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金融学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金融学类,一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2]
金融学专业通过教授金融学、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研究在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行业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控制等,培养研究型、应用型或技能型方面的复合型人才[2]。毕业后可选择从事基金评估、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评估、证券投资等相关工作。[4]

专业发展

近代中国的金融学是从西方介绍来的。我国的金融学科大致经历了奠基阶段 (1949~1979年)和开放发展阶段 (1979年至今);1949~1979年这30年,黄达教授为代表的新中国金融先贤中国金融学科奠定了学科基础。1979年中国金融系统恢复。[5]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金融学专业(专业代码:020104)由货币银行学(专业代码:020105)、国际金融(专业代码:020112)、保险(专业代码:020116)与投资经济(部分)(专业代码:020117)合并而成,属经济学类专业。[6]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导致金融学专业本科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大,教学质量明显下降。2008年,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组制定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五个专业的 《高等学校本科经济学专业指导性规范》,包括专业概述、经济学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专业教育内容、知识体系、专业教学条件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金融学科专业发展。[5]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金融学专业由经济学类(部分)(0201)调整至金融学类(0203),专业代码由020104变更为020301K,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