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中国福建省三明市下辖县。[4]位于福建省西部,武夷山南侧。[1]地处北纬25°46′~26°22′,东经116°38′~117°10′之间,总面积1825平方千米。[3][2]截至2024年7月,清流县辖7个镇、6个乡。[2][5]县人民政府驻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9]截至2024年末,清流县总人口(户籍人口)为148014人,较2023年减少2321人。[6] 清流县县境地势自东、南、北三面向中部和西部倾斜,[3]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夏季昼长夜短,冬季昼短夜长,四季分明。[1]秦,属闽中郡。[11]明洪武元年(1368年),清流属汀州府。[12]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属第九行政督察区。[11]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11]1983年,属三明市。[1] 清流县是历史之城,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有福建最古老的古人类“清流人”化石遗址,与台湾“左镇人”同属旧石器时代晚期智人。[11]截至2022年4月,清流县共有62个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项目52个。[13]主 要景点有三明中华桂花文化园、九龙湖风景区等。[8] 清流县是全国南方重点林业县、福建省农产品主产区之一,获“中国桂花之乡”“中国罗汉松之乡”“中国兰花之乡”“中国绿化苗木之乡”称号。清流县是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是著名的客家祖地之一,全县客家风情浓郁。森林覆盖率84%,无烟煤、莹石、钨等矿藏量丰富。2023年5月,被中国经济林协会评为“中国岗梅之乡”。[14]2024年,清流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6505万元,增长5.0%,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7.5:32.0:40.5。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61元,增长5.9%。[6] 名称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