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

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1]
中国是法律上尚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适用实体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这一程序不仅是控制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还体现了中国对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对减少死刑案件误判、错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2][3]
2006年3月,中国最高法开始选调死刑复核官进入北京工作。[4]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收回下放长达27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2012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2]
死刑复核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其主要功能在于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特别是防止死刑案件出现错判。[5]

死刑复核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