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人身意外保险的伤害来自外部,并且较为剧烈,并且以其保险期相对较短、保费低廉为主要特征。[3][4]人身意外保险可以按照承保危险的不同、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期限的不同以及投保方式的不同来进行不同的划分。[4][5][6]
早在奴隶制社会,就有了人身意外保险思想的雏形,人身意外保险受到19世纪中期英国铁路旅游业发展的刺激是很大的,随着火车的出现,人身伤亡事件增多,所以1848 年英国铁路旅客保险公司开始办旅客意外害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就此诞生。[7][8][9]在中国古代,其实也有保险思想的萌芽,但和现代人身意外保险还有着一定的差距。[10]近代以来,随着西方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以后,中国的保险业得以发展,人身意外保险也就此得到发展。[11][12][13]新中国成立以后,在1950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面向全国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14][12][4]1995年,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正式出台,随后中国保险法又经历了多次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12][15][14][16][17][18]在2020年,中国颁布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中国人身意外保险朝着专业化、个性化的方向不断发展。[19] 人身意外保险发展至今天已经较为成熟,数据显示中国意外险市场规模已达到2410亿元人民币,[20]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4.3%和430美元,但仍和发达国家有所差距。[21]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种类繁多,涵盖了从基本的意外伤害保障到综合性个人伤害计划等各种需求。2019年美国意外险保费收入约为643亿美元。[22]人身意外保险不仅可以在意外发生后,提供及时的医疗资金,同时也可以给予投保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也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23][24][25][26]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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