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用工形式之一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等,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2][3]
劳动派遣最初源自美国人萨缪尔·沃克曼(Samuel Workman)在1920年代创立的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后在西欧、日本等国家逐步发展。[4]在西欧地区甚至还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立相关的机构与劳工组织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化[5],而中国也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学习并发展了劳务派遣的运作模式。[1]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有利于减少雇佣成本,但也因此出现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存在着差别对待、同工不同酬[3],用工规模大、行业准入低等用工问题。[1]对于被派遣的人员而言,尽管劳务派遣制度能够让劳动者灵活发挥其职能,但由于用工不规范与监管机构不完善,导致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类问题也频繁出现。[6]

历史沿革

起源